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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实战训练(3)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20日

  多选题

  1.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举止怪异不是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赵某可以被选为董事;(2)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3)孙某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4)受过刺激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职。

  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5.【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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