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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课后习题及答案(三)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7日
  • 第1页: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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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观题演练

  一、案例分析题
  1.(2012年)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2011年)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3.(2010年)
  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4.(2008年)
  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某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张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月15日,张某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张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5.(2006年)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6.(2005年)
  甲、乙、丙三人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7.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9.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有5名合伙人,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A企业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的审计业务,丁为B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遂提出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的提议,其他合伙人均同意该提议。
  戊成立了一家与A企业相竞争的C合伙企业,并担任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要求戊退出A企业。
  戊以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向D企业借款150万元,后无力偿还;D企业同时欠A企业货款50万元,因此,D企业主张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该笔欠款,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还戊的其余欠款;甲、乙对D企业的主张表示反对。
  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方式”、“合伙人能否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企业能否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并说明理由。
  (3)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主张戊退出A企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D企业能否要求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5)D企业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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