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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2.×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本题中,中原服装厂应当先交货而未交货,因此南方制造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4.×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5.×
  【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免除。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7.√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8.×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9.×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资格。只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保证人。
  10.√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转让债务后保证责任的界定。根据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
  【解析】本题考核质押权的设立。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12.×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担保。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3。×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变更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4.×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规定。“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15.×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期限。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1年以上而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如果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支付。
  16.×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形式。根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也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8.√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19.×
  【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的规定。根据规定,承揽合同仅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根据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的规定。根据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2.×
  【解析】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后的运费的承担。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3.×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中-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4.√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25.×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转委托的规定。根据规定,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应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6.×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造成损失责任的承担。委托合同造成损失责任的承担,应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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