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能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13年1月是张某取得该专利权的时间,并非是申请日,因此并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3)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4)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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