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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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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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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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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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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所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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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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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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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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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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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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