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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多项选择题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本公司普通职工谢某
  B、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某
  C、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控股公司董事周某
  D、本公司董事刘某
  【正确答案】B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答案解析】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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