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解析】 (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各科备考:2015《中级会计实务》备考 | 《经济法》备考 | 《财务管理》备考 | 柳豆豆老师解读如何应对无纸化考试
抢先复习——赢在起跑线上!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第一时间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