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清算。( )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5.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6.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
7.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
8.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
9.普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
10.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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