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
【正确答案】 √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的原因。
【答案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项选择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依法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B.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正确答案】 AB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的原因。
【答案解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上述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各科备考:2015《中级会计实务》备考 | 《经济法》备考 | 《财务管理》备考 | 柳豆豆老师解读如何应对无纸化考试
抢先复习——赢在起跑线上!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第一时间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