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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3日
  多项选择题
  6月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给乙公司,甲公司记载付款日期为7月10日,并授权乙公司记载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在收款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并将金额记载为1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7月10日,丙公司找A银行请求付款时,A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付款日期为7月10日的记载无效,该支票仍旧为见票即付
  B.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记载,符合规定
  C.A银行拒绝付款,符合规定
  D.丙公司有权在12月6日之前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AB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 (1)选项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选项B: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3)选项C: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4)选项D: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故丙公司有权在12月6日前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 A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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