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答案]
(1)佳瑞企业(受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5 000×17%=850(元)
应税消费税计税价格=(35 950+5 000)÷(1-10%)=45 5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45 500×10%=4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应交消费税 4 550
励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 950
贷:原材料 35 950
②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应交消费税 4 550
贷:应付账款10 400
③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④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41 05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1 050
⑤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 41 050
贷:原材料 41 050
⑥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 3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 400
制造费用 22 200
⑦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74 650
贷:生产成本 74 650
⑧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票据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 000(300 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000
注:题目中说“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而没有交待所销售产品的成本,所以不用作结转成本的分录。
(2)编制励志公司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 450(30 000-4 550)
贷:银行存款 25 450
2.[答案]
(1)库存商品甲
可变现净值=400-10=390(万元),库存商品甲的成本为300万元,库存商品甲的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所以应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甲商品 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2)库存商品乙
有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230-25×40%=220(万元)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500×40%=200(万元)
因为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无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290-25×60%=275(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成本=500×60%=300(万元)
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300-275)。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
贷:存货跌价准备——乙商品 25
(3)库存材料丙
可变现净值=110-5=105(万元)
材料成本为120万元,需计提1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
贷:存货跌价准备——丙材料 15
(4)库存材料丁,因为是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所以应先计算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减值
有合同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4 500×(1-10%)×8=32 400(元)
有合同的A产品成本=20×1 600×8/10+2 000×8=41 600(元)
无合同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5 000×(1-10%)×2=9 000(元)
无合同的A产品成本=20×1 600×2/10+2 000×2=10 400(元)
由于有合同和无合同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都低于成本,说明有合同和无合同的A产品耗用的丁材料期末均应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应区分有合同部分和无合同部分计提。
有合同的A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变现净值=4 500×(1-10%)×8-2 000×8=16 400(元)
有合同的A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成本=20×1 600×8/10=25 600(元)
有合同部分的丁材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 600-16 400=9 200(元)
无合同的A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变现净值=5 000×(1-10%)×2-2 000×2=5 000(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20×1 600×2/10=6 400(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 400-5 000=1 400(元)
故丁材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10 600(9 200+1 4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600
贷:存货跌价准备——丁材料 1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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