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存货实体已经流出企业,所以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不论金额大小,都计入存货成本。( )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5.企业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
6.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要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
7.盘盈的存货应按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
8.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对外销售可收回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
9.以前期间导致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减记的金额。( )
10.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区分有合同部分和无合同部分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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