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