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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因张某的儿子高考还要住几个月,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租期5年。则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来源:233网校 2022-11-18 09:12:39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因张某的儿子高考还要住几个月,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租期5年。则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考点:【第五章】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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