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中级会计实务)
页码 | 行数 | 调整 内 容 |
57 | 第20-21行 | 原“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77 | 第6行 | 增加(具体增加内容请见附页) |
因增加【例5-20】,建议将后续举例编号依次顺延。 | ||
81 | 第8行 | 增加“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 |
87 | 第32行 | 另起一段,增加“企业为享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
93 94 | 第25-29 第1-5行 | 替换为: 【例6-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不含税租金150 000元,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交纳的增值税为9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在出租期间内甲公司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 8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按年摊销商标权,且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银行存款159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商标权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000 (2)按年对该商标权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120 000 贷:累计摊销120 000 |
94 | 第17-28行 | 替换为: 【例6-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的不含税价款为1 200 000元,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应交纳的增值税为72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8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 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 272 000 累计摊销1 8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300 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300 000 |
95 | 第16行 | 另起一行,增加“4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95 | 第17-18 | 替换为:5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187 | 第8行 | 增加“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 后面序号依次顺延。 |
190 | 第15行 | 本行后增加: 【例11-1】甲公司于2×15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500-1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00 000 |
192 | 第21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已经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
192 | 倒数第5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企业在确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 |
192 | 倒数第1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 |
194 | 第9行 | 将“【例11-1】”改为“【例11-2】” |
198 | 第3行 | 将“【例11-2】”改为“【例11-3】” |
199 | 倒数第3行 | 将“【例11-3】”改为“【例11-4】” |
205 | 第5行 | 将“【例11-4】”改为“【例11-5】” |
208 | 倒数第6行 | 将“【例11-5】”改为“【例11-6】” |
209 | 第17行 | 将“【例11-6】”改为“【例11-7】” |
210 | 【例11-7】 | 将“【例11-7】”改为“【例11-8】” |
211 | 【例11-8】 | 将“【例11-8】、【例11-9】、【例11-10】、【例11-11】”改为“【例11-9】、【例11-10】、【例11-11】、【例11-12】” |
212 | 【例11-12】 | 将“【例11-12】”改为“【例11-13】” |
213 | 【例11-13】 | 将“【例11-13】、【例11-14】”改为“【例11-14】、【例11-15】” |
214 | 第13行 | 将“【例11-15】”改为“【例11-16】” |
215 | 第22行 | 将“【例11-16】”改为“【例11-17】”. 将“【例11-15】”改为“【例11-16】” |
倒数第7行 | 将“【例11-15】”改为“【例11-16】” | |
216 | 倒数11,倒数7、8行 | 将【例11-,17】”改为“【例11-22】”、“【例11-16】”改为“【例11-17】”. 将“【例11-15】”改为“【例11-16】” |
217 | 倒数第6行 | 将“【例11-18】”改为“【例11-19】” |
220 | 倒数第4行 | 将“【例11-19】”改为“【例11-20】” |
222 | 倒数第1行 | 增加“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 适用于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
228 | 倒数第4行 | 在“注册资本的2%”后增加“,乙公司将该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229 | 第8行 | 原“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修改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38 | 第14行 | 原“且符合预计负责确认条件的”修改为“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
250 | 第2行 | 原“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修改为“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即,删除“将”) |
277-279 | 第28行 | 删除“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整个内容 |
280 | 第12行 | 原“贷:吸收存款——甲商业银行——本金 1 000 000”,改为“贷:吸收存款——乙公司——本金 1 000 000” |
329 | 第31行 | 原“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415 | 第8行 | 原“38590000元”改为“4046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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