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免税
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1)起征点: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全部)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应用练习】某省规定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800元。如果该省内甲书报亭月营业额为700元,则该书报亭未达到起征点,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乙书报亭月营业额为1000元,超过起征点,应按1000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减免税中起征点的概念。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应用练习】某省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1500元,如果该省内公民甲某月收入为14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省内公民乙某月收入为2000元,扣除1500元,应按5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减免税中免征额的概念。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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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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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试题解析
【试题1】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2002年考题)
A.抵免额
B.免征额
C.税基
D.起征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免征额的概念。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试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2005年考题)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