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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十)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6日

【应用练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抵押物。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用于抵押。

【应用练习】在下列合同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甲仓库与乙工厂约定,由甲仓库保管乙工厂的设备
B.甲运输队与乙工厂约定,负责运输乙工厂的设备
C.甲工厂将一批设备租给乙工厂使用
D.甲加工厂按合同约定为乙工厂加工设备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留置权的行使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应用练习】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为60万元。()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人民法院只认可20万元为定金。

1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2)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用合同、赠与合同都属于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合同。

(4)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对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应用练习】下列情况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有()。
A.标的物数量的变更
B.质量标准的提高
C.违约金的增加
D.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变更。在《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1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也称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有以下七种情形:

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包括:(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务相互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

即债权人自愿放弃了债权。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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