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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试题7】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2005年考题)
A.汇票
B.本票
C.发票
D.支票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的种类。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试题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2005年考题)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的记载事项。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三)判断题

【试题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时,如果未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而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对承销商的法律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如果因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除发行人要承担责任外,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2】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持票人就不能转让该汇票,否则该转让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

【试题3】如果持票人转让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2005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

【试题4】为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005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证券交易一般规定。

(四)简答题

【试题1】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的背书规则,于是A、B委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若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否付款?为什么?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什么?(2004年考题)

[答案]

(1)付款人不应付款。(1分)因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签章位置颠倒,背书不成立。(1分)再转让给丙公司背书不连续。(1分)

(2)①背书人签章[或:背书人签字盖章];(1分)②被背书人名称[或:被背书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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