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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试题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2005年考题)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组织机构。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三)判断题

【试题1】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得低于250万美元。()(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试题2】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出资期限的规定。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所述符合规定。②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所述符合规定。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本题所述符合规定。

【试题3】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该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004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试题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2005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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