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下岗职工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20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经营两年后‚因效益较好‚镇政府单方决定每年承包费提高到了30万元.李某不同意。2004年7月20日李某接到政府官员将荒山转包他人的通知。8月16日‚李某向上级政府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2日‚由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迟迟未作出行政决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李某提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是否应该受理?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
(3)若受理复议的机关收取行政复议费用是否正确?
(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52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公司职工500人,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企业哪些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2.哪些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哪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1)回扣支出--60万元
(2)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O%=110万元
(4)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5)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6)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3.下列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1)招待费超标准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万元
(2)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
=593.5-500×0.84×(1+14%+2%+1.5%)=100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公益性捐赠)
【提示】上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1340万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340×3%=40.2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40-40.2=1299.8万元
4.全年应交所得税=1299.8×33%=428.934万元
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8.934-330=98.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