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与综合题
1.A、B、C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B为普通合伙人,C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C对D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D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D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80万元,不足以支付100万元的货款。(2)C同合伙企业进行了1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A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C自营同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60万元。合伙人B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其获利60万元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债权人D能否就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20万元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答案】:
(1)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B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定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纲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物。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部支付给A企业。
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
(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5)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是否合法?为什么?
2.【答案】:
(1)A、B两个企业签字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本案中,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物,所以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所以本题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抵押合同其他部分有效。
(4)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0日-2002年1月10日。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0日-2002年1月10日。
(5)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是合法的。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0日-2002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02年6月1日才要求保证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C的保证责任免除。
3.(1)德国的甲公司在江西设立外资企业乙公司,甲公司拟通过收购境内丙企业价值600万美元的资产以及货币资金400万美元作为出资。乙公司于2004年5月1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注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
(2)5月10日,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和境内的丙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丙企业将自己的织布生产设备以600万美元转让给甲公司,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甲公司在2005年1月1日前向丙公司一次性支付600万美元。
(3)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丙企业于2004年5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当日在本市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4)2004年11月30日,丙的债权人A就其到期的债权向丙公司要求偿还,丙以资产并购为由拒绝付款,认为应该由购买资产后的乙公司偿还。
(5)2004年12月20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从丁公司购入棉花100吨,每吨1万元,丁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和2005年1月5日分两次供货,数量分别为40吨和60吨,每次货到后5日内付清该部分价款,同时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的违约金,并口头约定了30万元的定金。2004年12月20日乙公司即向丁公司开出一张30万元的支票作为预付定金,出纳在开具支票时,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收款人名称未填。12月22日丁公司对该支票进行了补记,并于12月23把该支票背书转让给F。
(6)12月30日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发了40吨的棉花,并为此支付运费5万元。
(7)2005年1月3日,由于丁公司管理欠妥,一场大火把库存所有的棉花烧掉,所以无法向乙交付第二批棉花。由于丁的违约给乙造成损失6万元。
要求:
①根据(1)指出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②根据(2)指出甲公司的收购价款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③根据(3)指出丙企业发出通知书、发布公告是否符规定,说明理由。
④根据(4)指出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⑤根据(5),由丁公司对支票进行补记是否有效?为什么?乙、丁公司的口头约定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⑥根据(6),若乙、丁对运费5万元发生争议,该运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⑦根据(7),问乙如何向丁进行索赔,受偿结果如何?
3.【答案】
(1)乙公司的投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在本题中,乙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而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所以不符合规定。
(2)甲公司的收购价款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中,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甲公司在2005年1月1日前向丙公司一次性支付600万美元,不符合上述规定。
(3)丙企业发出通知书和发布公告都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本题中,5月10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丙企业于5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当日在本市的报纸上发布公告,所以不符合规定。
(4)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由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本题中,丙以资产并购为由拒绝付款,认为应该由购买资产后的乙公司偿还不符合规定。
(5)丁公司的补记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本题中,12月22日收款人丁公司对该支票补记自己为收款人,所以合法。
定金合同部分有效。虽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但因为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本案中,乙交付了定金,且丁接受了,所以该定金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本案中,定金30>100×20%,因此只有20万元的定金才属于有效的定金。
(6)应由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本题中,12月30日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发40吨棉花,运费应当自理。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若乙选择定金条款,根据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则乙可以向丁要求34万元,即(10+60/100×20×2)万元;若乙选择违约金条款,则乙可以向丁要求40万元,即(30+10)。
4.德力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现以下问题:(1)德力公司公布的2006年度年报显示的利润总额是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是亏损人民币800万元。为德力公司负责审计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甲和乙按德力公司的要求,对德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德力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丁向丙透露,德力公司正在与某投资公司商谈重组事宜,丙因此分批买入20万股德力公司股票。待德力公司公告其与该投资公司的重组事宜时,丙卖出上述股票,获利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德力公司编制虚假利润的行为,德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为德力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甲和乙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丙买卖德力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答案】:
(1)对德力企业编制虚假利润的行为,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负责德力公司审计事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注册会计师甲和乙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首先,丙买卖德力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丙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证券。其次,丙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