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会和经理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至19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相同。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在召开会议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相同)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因帮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在表决时提出异议,且异议载于会议记录。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三)监事会
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具体内容见教材76页。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的转让(非常重要):
1、应特别注意的内容: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相关股份)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并且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如果1年内未转让给职工的,该股份在股东大会会议不享有表决权,也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的,股东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负有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3、有违法犯罪行为,执行期满未逾5年。(详见教材第82页)
4、不构成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详见教材第82至83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详见教材第83页。
三、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直接诉讼通常是为了保护个别股东的利益;间接诉讼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
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见教材第84页。
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诉讼的程序:
见教材第84页。
第八节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是指已经发行尚未偿还的)
例如:已知某公司2005年发行3年期的债券1000万、1年期的债券500万,2005年末公司净资产8000万,问2005年年末最多能发行多少债券?
8000×40%=3200万,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1000万为累计余额,所以还可以发行2200万。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详见第85页。(多选题)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报有关部门或机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对已作出核准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公司债券持有人。详见教材第86页。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4、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合并
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程序: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及依法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
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时,也是10日内通知债权人,但是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有具体处罚数额的法律责任,应重点关注。
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 → 5%至15%的罚款。详见教材第94页。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成立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以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见教材第96页)
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 1至5倍罚款、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承担刑事责任,详见教材96页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 责令改正、1至5倍罚款、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承担刑事责任,详见教材。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历年考题:
一、单选题(本章内容于2006年进行重大调整,以前年度的习题参考价值不大,了解即可)1.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2005年)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合并决议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
A. 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 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 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 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6年)
A.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4.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2007年)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5.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二、多选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12人,股东韩某拟向王某转让出资,使王某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股东会表决时,除韩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对该股东会议情况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5年)
A.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B.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全休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C.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出资
D.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额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时候,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 (2005年)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案】ABC
【解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依据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结算和清算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
A.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A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工董事,需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全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的,因此D是错误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2006年)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减少注册资本
C. 更换公司董事
D. 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解析】更换公司董事属于公司股东会的一般决议,不是法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
5.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公司董事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2005年)
【答案】√
【解析】依据规定,公司的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 )(2006年)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综合题
1.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 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 亿元。2002年3 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 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 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 名,2003年3 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 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 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 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 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天山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4年)
【答案】
(1)天山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 月10日提议于3 月I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000万元(1000+2000),未超过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 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 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收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 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答案】(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