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
(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6、25%: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
(4)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25%补充
(5)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25%
(6)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7、30%:
(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
(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
(3)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5)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6)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投资者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18、35%:
(1)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
19、40%:
(1)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
(2)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20、50%:
(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50%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
(4)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6)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7)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有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50%时,为收购失败。
21、60%:
(1)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60%
22、65%:
(1)新股比率不低于65%
23、70%:
(1)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4、75%:
(1)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5、80%:
(1)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80%
(2)封闭式基金3个月内募集达80%即告成立。
(3)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80%
26、90%:
(1)收购人持有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27、150%: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8、200%:
(1)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