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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下)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6日
  在经济法总论(上)中,我们提到了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呢?它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因此,不管民事行为是欠缺形式有效要件还是欠缺实质有效要件,都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不违反法律);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不违反法律)。

  其中,对于第二条需要注意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确能证明是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民事行为,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有效(比如龚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是在没有发病期间买了一顶绿帽子,那么他的购买行为就是有效的)。另外,对于第三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那就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那就属于无效合同。(注意区分)

  赵某和高某约定,赵某委托高某购买《水浒传》108本,于是高某买了120回版本的《水浒传》给赵某,赵某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因为赵某是想让高某购买100回版本的《水浒传》。叶某是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傻子,花某想占叶某的便宜,于是便与叶某约定以1001元的价格购买叶某的宝马汽车(不是模型)。上述两个例子都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个例子属于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情形,第二个例子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下面说一下大家比较头疼的代理。代理的概念可以分解成四部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以被代理的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相关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不得代理。比如,刘德华不能代理谢霆锋与张柏芝进行婚姻登记。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书面形式可以,口头形式也行);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指定代理(法院或有权机关亲自指定代理人)。

  有的代理人有了代理权之后,便高兴的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于是便出现了如下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举个例子:曹操委托刘备购买孙权的50瓶百事可乐,刘备有了代理权之后,便高兴的不知道自己姓刘了,于是办了以下三件事:将自己的20瓶百事可乐拿给曹操(第1种情形);又接受孙权的委托卖出17瓶百事可乐(第2种情形);与孙权狼狈为**,把13瓶假的百事可乐拿给了曹操(第3种情形)。

  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有代理权(让他干他不好好干),而无权代理的前提是没有代理权(不让他干他非干)。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典型);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越权);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超时)。如果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实际上是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有代理权,那么被代理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表见代理(A拿着盖着B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D物品的买卖合同,如果C公司是善意第三人,那么B公司应承担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章第四节的内容比较简单,但死记硬背的内容较多,现将相关重点整理如下:

  1.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可参见教材;注意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

  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4.普通诉讼时效:2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予以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适用于4年诉讼时效的情形(与国际贸易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5.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2007年7月1日张某拿刀子把李某的大拇指给切下来了(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如果2007年11月11日发生了地震,并持续到2008年3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则向后顺延2个月,即截止到2008年9月1日。以上例子是为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举的。只要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事件占用了其中的期间,则占用了多长期间,就向后顺延多长期间。

  7.当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零开始。

  8.判决的上诉时间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的上诉时间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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