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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9日

考试大整理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

本章考情分析
一、本章地位与作用
本章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近3年试题中,平均分值为1 4分,题型涉及选择、判断和计算分析题,特别是单选计算题的大量出现,加大了考生得分的难度,因此本章是历年考试中税法部分分值集中的章节。
2007年新增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关税法律制度,这更加突出了本章在全书中的核心地位。
二、近3年教材变化情况

年度

变化

卷面考查情况

2005年
2006年

(1)新增消费税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概念
(2)调整了折扣销售方式的法律规定
(3)删除还本销售的内容
(4)新增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法律规定
(5)新增增值税减免税和起征点
(6)新增消费税中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法律规定
(7)简化了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

2007年卷面各类题型均有可能考查

2007年

(1)新增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2)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3)新增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部分就重点关注简答题

三、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年

5题5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5分

9题15分

2005年

6题6分

4题8分

 

 

 

10题14分

2006年

5题5分

3题6分

1题1分

 

 

9题12分


四、本章重难点内容图解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 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l 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3.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l 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的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见图2)
【案例】甲是一般纳税人,A、B是统一核算的两个分支机构,都在北京,A将货物移送给B时不交增值税;如果A在天津,B在上海,此时将货物从A移送至B则应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日;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见图3)
【案例】甲是一一生产卷烟的企业,如果将其生产的卷烟发给职工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如果甲外购一批水果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混合销售行为(见图4)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
①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②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③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④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合并交一个税,由主营业务决定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案例1】甲以3 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 00元的安装费,这1 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3】甲运输公司取得客运收入1 00万元,应交营业税,但是如果该客运公司销售可乐又免费负责运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交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见图5)
兼营行为的特征:
①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②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不能分别核算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甲酒店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甲酒店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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