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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考点串讲: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8日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 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1.由公司的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批准。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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