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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冲刺班辅导讲义:第9讲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0日
九、仲裁(P21)

  1、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法》的适用范陶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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