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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冲刺班辅导讲义:第2讲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0日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P5)

  (一)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三大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

  (1)国家机关(例如:某市财政局);

  (2)企业(例如: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事业单位(例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4)社会团体(例如:工会、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公民陈某)。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工会、学术性团体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王某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空气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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