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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冲刺班辅导讲义:第1讲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0日
一、经济法的渊源(注意:一、制定者;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P3)

  (1)宪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②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4)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例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

  B、判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部门规章

  【答案】ACD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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