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7日
  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来源:www.examda.com本文来源:考试大网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来源:考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答案解析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专家指导:会计职称考试过关14条秘籍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