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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0)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21日
  (五)仲裁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2008年)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1999年)
  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
  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
  【答案】C
  【例题3】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案】D
  【例题4】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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