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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总结: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4日

  19.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0.外资企业解散

  21.[例4-30]

  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的待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有的行业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经营期限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合同中订明

  C.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批机关批准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加收完毕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解析]正确答案为ABCD。根据有关规定,兴办的合营企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当在合营全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待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故A选项正确。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在延长。故BD选项正确。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为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故C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需要审批:(1)设定(2)注册资本(3)抵押、转让(4)合并分立(5)人民币利润(6)经营期限

  举例:甲为境内公司,将60%股权转让法国乙公司,①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支付期限的规定②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关系③反垄断审查④并购后,依法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让出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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