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明确判断(0.5分)
董事陈某无须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说明理由(1.5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0.5分)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分)
三、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一)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掉了“税法”的全部内容。
2、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2)第四节新增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3、第二章《公司法》: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进行了重写。
4、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写。
5、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6、第五章《企业破产法》: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进行了重写。
7、第六章《证券法》: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进行了重写。
8、第七章《票据法》的主要变化:(1)第一节新增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等内容;(2)第二节对汇票的“背书”、“追索权”进行了调整。
9、第八章《合同法》的主要变化:(1)第五节新增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最高额抵押”等内容;(2)第九节新增了“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
10、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2007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
(二)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根据《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对第八章的第5节进行了重写。
(三)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9年教材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