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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1)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9日

  第一步:明确判断(0.5分)

  董事陈某无须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说明理由(1.5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0.5分)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分)

  三、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一)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掉了“税法”的全部内容。

  2、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2)第四节新增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3、第二章《公司法》: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进行了重写。

  4、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写。

  5、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6、第五章《企业破产法》: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进行了重写。

  7、第六章《证券法》: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进行了重写。

  8、第七章《票据法》的主要变化:(1)第一节新增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等内容;(2)第二节对汇票的“背书”、“追索权”进行了调整。

  9、第八章《合同法》的主要变化:(1)第五节新增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最高额抵押”等内容;(2)第九节新增了“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

  10、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2007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

  (二)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根据《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对第八章的第5节进行了重写。

  (三)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9年教材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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