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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5日

  四、政府采购程序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例题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应予废标的情形有( )。 (2008年)

  A、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

  B、供应商曾向采购人行贿进行询价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D、招标过程中,采购项目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取消

  答案:BCD

  【例题2】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2007年)

  答案:√

  2、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全少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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