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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9日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使用的限制性规定

  (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2)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3)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4)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行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例题】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C、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D、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答案:ABD

  2、国有资产的评估;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例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行政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

  A、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凭证的资产

  B、拍卖国有资产

  C、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D、置换国有资产

  答案:ABCD

  3、资产的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例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手段的有( )。

  A、无偿转让 B、出售

  C、置换 D、报废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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