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的使用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重点)
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
①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③合并、分立、清算;④资产拍卖、转让、置换;⑤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⑥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
①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②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③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
【例题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是( )。(2007年)
A、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
B、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事业单位分立
D、事业单位整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
答案:D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
A、合并、分立、清算
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ABC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拍卖、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2)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