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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7)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9日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的使用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重点)

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①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③合并、分立、清算;④资产拍卖、转让、置换;⑤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⑥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①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②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③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例题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是( )。(2007年)

  A、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

  B、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事业单位分立

  D、事业单位整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

  答案:D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

  A、合并、分立、清算

  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ABC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拍卖、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2)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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