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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9)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9日

  2、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1)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①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②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③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④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2)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①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②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例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是( )。(2008年)

  A、企业名称改变

  B、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

  C、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D、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根据规定,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属于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本题中,选项A、B、D是属于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进行注销产权登记的是( )。

  A、国有企业解散

  B、国有企业被依法撤销

  C、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D、国有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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