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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10)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9日

  3、资产评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接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例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

  A、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C、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D、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答案:ABCD

  4、产权转让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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