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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考试题型分析、答题注意事项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6日

二、解答试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考试中,拿到试卷后,不要忙于立刻开始答题。建议首先填好考生信息,然后把试卷快速浏览一遍,对于题型和题量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分配时间。对于不同的题型,应注意采取相应的对策。

1.关于选择题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而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答好选择题,首先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其次,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将有助于你选择正确答案。

(1)要注意按题目要求答题,在阅卷中发现,有不少考生没有看清题目的要求就急于答题。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答案,除正确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其他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因此,要注意区分。

例如2009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14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点是合同的效力。本题四个选项都造成合同有“瑕疵”,但只有“显失公平”的合同仅涉及双方当事人,属于可撤销合同。

再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25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本题前三个选项都是“无形资产”,但是专利权是可以作为出资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注意是否反方向提问。选择题多数是从正面提问,但有时也从反方向提问,审题时应注意是否有“不”之类否定意义的字词,一字之差答案全变了。2009年考题的选择题中,以“不属于”、“不正确”、“不符合”等方式提问的有11道题。

例如2009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24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点是公司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再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32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3)对于实在不知道确切答案或纯考查记忆的题目,也不要轻易放弃,猜测一下,如果运气好,也可能得分。

2.关于判断题

(1)判断题多以一个扼要的句子出现,有时可能是法规的一段原文,要求判断句子表达的意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或法理,答案只能是对或错,不会有也对也不对,一半对一半错的题目。有的对或错的意思较明显,有的则似是而非,即使是对的,有时也是以曲折、含混的形式出现,有时甚至是一个小案例。
例如2009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64题: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破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载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答案】×

再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63题: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答案】√
判断本题需要付出的“工作量”不亚于一道简答题。

(2)判断题的类型有许多种,有的直截了当地陈述了事实,考生的任务是确定事实的对或错。有的包含了事实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考生必须判断这些事实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还是错。判断某道命题正确时,它必须始终都是正确的。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68题: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答案】×
【解析】本题中所叙述的解决争议的过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题目给出的结论“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答案是“错”。

(3)另外注意,判断题的判分方式不同于选择题。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如果把握不大时应选择放弃该题,不要盲目做答。

3.关于计算题

首先详细阅读试题。对于计算分析题,建议阅读两遍,以准确理解题意,不至于忙中出错。考题的要求一般是“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有些考生,把不要求计算的也写在答卷上,以为这样能显示自己的知识,寄希望老师能给高分。而事实上恰恰相反,大多数阅卷老师不喜欢这类“画蛇添足”,“自作多情”的考生。还要注意解题步骤,计算分析题判卷时,多数题是按步骤给分的。最后注意看清答案要求的单位是什么,比如是元还是万元不要搞错。

4.关于简答题

简答题最重要的是看清题目要求,问什么答什么,答出要点即可得分。题中没有要求说明理由的,可以不答理由。
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简答题与综合题相比只是案情稍微简单些,答题要求一般是“简要说明理由”,但是具体“简要”到什么程度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参照综合题的答题要求。

5.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有些增加。

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①标准提问。综合题提问的标准格式是:“……?说明理由。(或为什么?)”,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2009年综合题的5个问题都是标准提问。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②单纯提问。例如,2005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写。
③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另外,说明理由时,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理由,也应顺序写清。例如,2009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5)答案:丙没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本题中,丙没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主要有两个原因:①丙作为股东持有股份的时间未超过180日。……②丙没有先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④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3)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必过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4)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凭猜测对问题判断正确,也可以得分。
(5)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应当先回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根据题目要求展开理由或说明根据。需要计算的,要注意题目是否要求把计算过程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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