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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难点精讲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2日

  需要注意的是,本章内容是本课程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本章考核内容一般超过15分,由此可见其地位之重要。同时,考生要注意把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的内容结合起来学习,因为综合题中很可能涉及本章的知识要点,因此综合性和实务操作性较强。总之,考生对本章内容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争取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以达到综合题中知识运用的水准。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问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③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④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①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②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六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并通知了乙企业,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考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涉及情况属于后履行抗辩权。

  这部分内容我详细听了赵俊峰老师的讲解,赵老师讲课生动活泼,善用例子,同时还伴有动作的解释,绘声绘色。对于抗辩权,赵老师强调了行使抗辩权的前提,就是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必须是双发互相负有债务的合同。抗辩权的内容重在理解,一般给一个案例,让你判断是何种抗辩权,所以可以灵活掌握,通过自己的语言来理解,不必死记硬背。

  以上就是对于这一章内容的总结和一个难点的精讲。当然,每一章难点都有很多,大家应该善于思考,自己多多总结。希望我的东西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后,祝大家学习步步高,生活事事顺,虎虎有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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