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考试的情况来看,本章向来所占分值较小,大多以客观题的形式来考察,但也不排除主观题的可能性。与其他章节相比,显然不是重点。但是由于新增了不少内容,估计2010年所占分值比例可能有所增加,因此也需要大家予以充分重视。
复习本章的时候要注意各种法律规定,由于各种规定较多,所以本章内容对“死记硬背”的要求较高,灵活性较差,大家复习的时候应当掌握好自己的尺度。
以下是我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老师的讲课对本章内容所做的一个难度区分:
对于新增内容的主要部分,需要重点掌握。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价格调控制度、价格规制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等。
其他一部分内容也是重点,但考试要求不高,应当有所熟悉。主要有:国家出资企业、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制度、价格管理与监督体制。
对于剩下的一些概述和违约责任,可以只做了解,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价格法概述、价格违法责任。
这里我们着重来看看一个知识点,有关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 与关联方交易限制禁止的规定: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例题·单选题】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行使表决权。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只要把规定记牢,选择判断没有问题。我听得是叶青老师的讲解,叶老师强调大家在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公司法》关于关联方定义的联系与区别。《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而《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网校论坛版主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公司法》关系的补充:
网校论坛版主忘情水老师说:“这个为什么有所不同呢?是因为管辖的范围不一样吧,国有资产法涉及到了很多公司的关系,所以这里的关联方关系包括了人与公司关系,还包括了公司和公司的关系;而公司法对关联关系仅仅说了这些高级领导和自己控制企业的关系,没有说公司和公司之间,究其本质还是公司法涉及范围不一样。另外实际控制的说法其实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是一样的道理,两个概念不一样,也是因为立法时候的问题了,造成一些理解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