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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9日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

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部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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