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收范围的其他规定——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0年)
A、广告业
B、旅游业
C、租赁业
D、修理修配业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