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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3)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9日

  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1、适用3%税率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适用5%税率的行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金融保险业。

  3、适用5%~20%的幅度税率的行业:娱乐业。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营业额确定

  营业税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提示: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1)交通运输业

  计税营业额:① 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运费后的余额)。

  【例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2)建筑业

  计税营业额: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2•计算题】(2007年) 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解释:(1)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应该为3%,但是考题中给出的是5%,要按照题目中给出的税率进行计算。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①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 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④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D

  解析: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最新的规定,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计税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例题2•计算题】(2008年)某市商业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45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320万元。

  (3)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4)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5)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已知: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额为5%。

  要求:

  (1)分别说明银行第四季度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①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

  ②转贷业务,指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450-320)×5%=6.5(万元)

  ③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4)邮电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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