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
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各类票据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主要有:①票据种类;②票据金额;③票据收款人;④出票或签发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即:有记载,按记载;无记载,按法定)
任意记载事项
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载,就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效力
不得记载事项
记载无效的事项
记载本身无效,票据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使票据无效的事项
不仅记载本身无效,而且使整个票据无效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答案】ABCD
【例题2】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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