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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辅导(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6月13日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①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②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③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④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⑤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解释: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转让票据兑取现金。

【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 )。

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B、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C、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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