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考点归纳
第一章 总论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考点精讲】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财税领域的:
《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
2.金融领域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3.与计划、产业政策等相关的:
《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4.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三)行政法规
1.税收领域: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
2.其他领域:
《国库券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
(四)部门规章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民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五)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
【例题示范】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中的行政法规的有( )
A.《预算法》
B.《国家金库条例》
C.《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D.《产品质量法》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本题A选项和D选项属于经济法渊源中的法律,C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