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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

  【答案】×

  【解析】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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