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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17)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7日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解除(★★★)(P252-253)

  1、约定解除(双方)

  (1)协商解除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权

  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法定解除(单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相关链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1·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2008年)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2·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2010年新增)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P253)

  【解释】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注意与法定解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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