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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企业破产法律制度(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13日

  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 (2008年)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因此选项D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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